第二节
级差地租的第一形态
资本主义的农业实践表明,农业资本家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的地租是有级差性的。如果把全部耕地分为优、中、劣三等,那么在通常情况下,租种同样面积但等级不同的土地,所交纳的地租额是不相同的:中等地要多于劣等地,优等地又多于中等地。为什么地租会有级差性呢?或者说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和条件是什么呢?
为了说明级差地租,我们首先必须假定,农产品也和工业品一样,是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卖的。因为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农业资本家获得平均利润,从而他们才肯把资本投到农业部门中来。至于租种优等地和中等地的资本家向地主交付的级差地租,那只能是一种超额利润,是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高于个别生产价格的结果。
租种较好土地的农业资本家,由于拥有这种较好的生产条件,他们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便低于社会生产价格,因而能够取得一部分超额利润。我们在前面对于工业部门的超额利润的形成问题的分析,完全适用于农业部门。但是,农业中形成级差地租的超额利润,和工业中的超额利润是有区别的。首先,工业中的超额利润只是一种暂时的不稳定的现象,而农业中的超额利润,却是一种比较经常比较稳定的现象。其次,工业中的超额利润,只有先进的企业能够得到,而农业中的超额利润,不仅优等地的农场可以得到,就连中等地的农场也可以得到。因此,租种优等地和中等地的资本家,都有可能向地主交付级差地租。
那么,为什么农业中的超额利润,会是一种经常的稳定的现象呢?而且,不仅优等地,就连中等地也能经常提供超额利润呢?
我们知道,工业中先进企业的超额利润所以不能长久保持,是因为各个工业企业之间的竞争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当少数企业采用了新的效率较高的机器之后,其他的企业也可以照样采用这种新的机器,甚至采用更完善的机器。由于在工业部门中任何企业都不能长期垄断先进的技术,因此这里的超额利润也就必然是时此时彼地为不同的企业所获得。但是,农业中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在这里,各个农场之间的竞争,由于受到一种特殊条件的限制,因而进行起来就比较困难。农业中使用的土地,是一种非常特别的生产资料,它不象机器那样,可以随便增添;土地的数量是有限的,好地的数量尤其是有限的。因此,谁要是先租种了优等地和中等地,他就获得了对这种土地经营的垄断,而其余的人就只好去租种劣等地。正是由于农业方面存在着这种对土地经营的垄断,便使得各个农场之间的竞争受到一定的阻碍,因而那些租种较好土地的资本家,就能够长期保持生产上的优势,从而能够比较稳定和持久地保持超额利润。
土地经营的垄断,不仅使优等地能提供超额利润,而且使中等地也能提供超额利润并形成级差地租。这是因为,这种经营垄断的存在,使得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不能由农业中平均的生产条件即中等地的生产条件来决定,而必须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来决定。我们知道,当资本家经营某一种行业时,他的资本至少要获得平均利润。如果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也象工业品那样,由平均的即中等的生产条件来决定,那么,劣等地上的投资便不能获得平均利润了。在这种情况下,经营劣等地的资本家势必因为利润太低或没有利润而放弃经营。可是,既然优等地和中等地的经营已经被别人所垄断,他如果不经营劣等地,就只好把资本转移到农业以外的其它部门中去。这样,在其它条件不变时,由于劣等地退出了耕作,必然要造成农业生产的减少和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只有当农产品价格上涨到经营劣等地也能获得平均利润,从而使劣等地重新加入耕作之后,这种价格上涨才会停止下来。所以,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终究还得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来决定,而那些垄断了优等地和中等地的经营的资本家,由于他们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经常低于社会生产价格,所以就能够经常获得超额利润并以此向地主交付级差地租。
假如土地的数量是无限的,假如好地能象好的机器一样可以随便增添,那么也就不会产生上述对于土地经营的垄断了。而如果没有这种对土地经营的垄断,农产品的生产价格也就不会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来决定,从而经营优等地和中等地的资本家也就不可能经常保持超额利润,并定期向地主交付级差地租。可见,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完全在于农业中存在着对土地经营的垄断。
不同土地的质量优劣的差别,乃是产生级差地租的条件或基础,而不是产生级差地租的原因。在工业中,各个企业的生产条件也是有差别的,但因为那里一般不存在对于使用较好的生产条件的垄断现象,因而便不能形成持久性的超额利润。就农业来说,只有当土地的自然条件的差别同对土地的经营的垄断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才可能形成级差地租。
那么,土地私有权在这里又起什么作用呢?应该明白,无论从逻辑上或从历史上说,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和土地的经营的垄断,都是两种不同的和没有必然联系的现象。在逻辑上,我们完全可以假设资本家不是在私有的土地上,而是在资产阶级国家所有的土地上经营农业的。即使这样,对于那些经营优等地和中等地的资本家来说,由于土地数量的有限,仍然会产生对这些好土地的经营的垄断。在历史上,资本主义国家也的确有过这样一种现象,这就是:资本家经营的不是地主的私有土地,而是氏族或村社的公有土地。这也就证明了,土地私有权和级差地租的产生是毫不相干的。即使土地完全转归国家所有,那些垄断了好土地的经营的资本家,还是可以获得超额利润。所不同的只是,在这种情况下由超额利润构成的级差地租不是交付给地主,而是交纳给资产阶级国家罢了。所以,土地私有权的存在,绝不是级差地租即优等地和中等地的超额利润产生的原因它仅仅是农业中的超额利润在分配过程中要转归地主阶级所有的原因。
关于级差地租产生的问题,列宁曾经作过这样的说明:“一种是土地经营(资本主义的)的垄断。这种垄断是由于土地的有限而产生的,因此是任何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现象。这种垄断的结果使粮食价格取决于劣等地的生产条件,对优等地的投资,或者说,生产率较高的投资所带来的额外剩余利润,则构成极差地租。级差地租的形成和土地私有权无关系,土地私有权只是使土地占有者有可能从农场主手中取得这种地租。另一种是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无论从逻辑上或历史上来看,这种垄断同前一种垄断并没有密切的联系。”
以上分析的只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还没有涉及到它的源泉。级差地租的源泉是什么呢?
庸俗经济学者曾经用各种各样的地租“理论”,来“解释”地租的来源。例如,西尼耳说,工资是对劳动的报酬,利润是对资本家节欲的报酬,而地租则是“给予自然力所有者允许利用自然力的报酬”。在他看来,土地这种自然力和资本有同样的作用,即都能够创造产品的价值,而地租则是由土地自身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因此地租归地主所有,也就好象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样,乃是一种自然的和永恒的真理。马尔萨斯比西尼尔则说得更为“神妙”,他竟然把地租的存在与上帝的“存在”联系在一起。例如,他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从土地的剩余产品中得到的巨大利益主要以地租的形式归于地主所有;……我曾把这种剩余叫做上帝的恩赐……”。类似西尼尔和马尔萨斯的这种“见解”,在其他一些庸俗学派的著作中也经常可以看到。庸俗经济学者们在地租问题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把地租妄说成是一种人与自然的关系,甚至人与神的关系,而不敢和不愿承认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但是,根据马克思的分析,级差地租并不是什么自然或上帝的“恩赐”,而是农业中的超额利润,和工业中的超额利润一样,它也是来自剩余价值,来自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耕种优等地和中等地的农业工人的劳动是一种具有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因而应该当作加强的劳动来看待。由于这种劳动的生产事比较高,所以它就能够创造出超额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来。马克思指出:“依照正确的地租见解,第一重要的是这种认识:地租不是由土地生出,而是由农业的生产物生出,从而,是由劳动的生产物生出,那就是,由劳动生产物例如小的价格生出,是由农业生产物的价值,由那使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生出,不是由土地生出。”马克思对于地租的源泉所作的分析,彻底地揭穿了资产阶级经济学者的欺骗,它清楚地告诉人们:资本主义地租同利润、利息一样,都是剥削雇佣劳动的结果;而大土地占有者则同资本家一样,都是依靠剥削雇佣工人过活的剥削者。
以上,我们阐明了级差地租的一般概念。为了更具体地了解级差地租是怎样形成的,我们还必须进一步研究级差地租的两种不同的形态。
形成级差地租有三种不同的条件:第一,是不同地块的土壤肥沃程度的差别;第二,是不同地块的位置上的差别(这两个条件又可以归结为并列地投入不同地块的各个资本的生产率的差别);第三,是连续地投入同一地块的各个资本的生产率的差别。由第一和第二两个条件形成的级差地租,马克思称之为级差地租的第一形态或级差地租 I;由第三个条件形成的级差地租,则称之为级差地租的第二形态或级差地租 II。
让我们先来考察级差地租的第一形态。这种级差地租,是并列地投入不同地块的各个资本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结果。
造成这种不同生产率的条件,首先是土壤肥沃程度的差别。所谓土壤的肥沃程度的差别,除了包含气候条件的差别之外,主要是指土壤结构和土壤中所包含的植物营养素的差别。土壤的肥沃程度并不全是自然形成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自从人类干预自然界以后,土壤的肥沃程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受着人自身活动的影响,并且由于自然或者人为的原因,它也总在不断地发生变化。马克思说道:“丰度(指土地的肥沃程度。——编者)虽然是土地的客观属性,但从经济学方面说,其中总包含一种对农业现有化学发展状态和力学发展状态的关系,所以会和这种发展状态一同变化。”例如,由于采用了某种细菌肥料和化学肥料的结果,从前被认为贫瘠不毛的土地能变成适于耕种的丰饶土地;由于实行合理的耕作和排灌,又可以改良洼地和盐碱地的土质,等等。但无论土壤的肥力怎样变化,在一定的时间内和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不同地块的肥沃程度又总是有差别的,而这种肥沃程度的差别,必然要使投入不同地块的资本的生产率产生差别。
假定有 A、B、C 三块面积相等的土地,投在每块土地上的资本都是 100 元;又假定这 100 元资本在一个生产周期中全部消耗掉,并把价值全部转移到新的产品中,而平均利润都是 20 元。但因肥沃程度的不同,各块土地的产量也就各不相同:假定 A 地产 6 担粮食,B 地产 5 担,C 地产 4 担。这样,A、B 两块地所形成的级差地租便如表一所示:
土地种类 | 所耗资本 | 平均利润 | 产量 | 个别生产价格(全部产品 ¦ 每担) | 社会生产价格(每担 ¦ 全部产品) | 级差地租 I |
---|---|---|---|---|---|---|
A | 100 元 | 20 元 | 6 担 | 120 元 ¦ 20 元 | 30 元 ¦ 180 元 | 60 元 |
B | 100 元 | 20 元 | 5 担 | 120 元 ¦ 24 元 | 30 元 ¦ 150 元 | 30 元 |
C | 100 元 | 20 元 | 4 担 | 120 元 ¦ 30 元 | 30 元 ¦ 120 元 | 0 |
在这里,虽然就每块土地的全部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来说,都是 120 元(等于所耗资本加平均利润),但由于它们的产量不同,因而每块土地的单位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便各不相同。A 地是 20 元,B 地是 24 元,而 C 地则是 30 元。可是在市场上,它们都是按照由劣等地(C 地)所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即每担 30 元的价格来出卖。因此,A、B 两块地就可以从它们的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和个别生产价格的差额中,分别获得 60 元和 30 元的超额利润。这就构成了级差地租 I。
级差地租 I 既然是以劣等地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为前提,因此,随着劣等地的土壤质量的变化,随着各级土地与劣等地之间肥沃程度差别的变化,地租的数量必然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下面,让我们进一步分析这种级差地租数量变化的趋势。
地租数量的变化,可以从地租率和地租总额两方面进行考察。所谓地租率,就是地租同所投资本之间的比率。例如上列表一中,A 地的地租是 60 元,所投的资本是 100 元,所以地租率等于 \(\frac{60}{100}=60\%\)。B 地的地租是 30 元,投资是 100 元,所以地租率等于 \(\frac{30}{100}=30\%\)。而全部土地的地租总额则是 \(60+30=90\) 元。
现在我们假设,由于粮食需要量的增加,A、B、C 三级土地生产的粮食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而不得不耕种比 C 地更加贫瘠的 D 地,这样,地租数量就会发生如表二所示的变化:
土地种类 | 所耗资本 | 平均利润 | 产量 | 个别生产价格(全部产品 ¦ 每担) | 社会生产价格(每担 ¦ 全部产品) | 级差地租 I |
---|---|---|---|---|---|---|
A | 100 元 | 20 元 | 6 担 | 120 元 ¦ 20 元 | 40 元 ¦ 240 元 | 120 元 |
B | 100 元 | 20 元 | 5 担 | 120 元 ¦ 24 元 | 40 元 ¦ 200 元 | 80 元 |
C | 100 元 | 20 元 | 4 担 | 120 元 ¦ 30 元 | 40 元 ¦ 160 元 | 40 元 |
D | 100 元 | 20 元 | 3 担 | 120 元 ¦ 40 元 | 40 元 ¦ 120 元 | 0 |
我们看到,由于更劣的土地加入耕作的结果,粮食的生产价格便由每担 30 元提高到 40 元了。因此,A、B 两块土地的地租,分别从 60 元和 30 元提高到 120 元和 80 元;它们的地租率则分别从 60% 和 30% 提高到 120% 和 80%。原来不提供地租的 C 地,现在也提供了 40 元地租。而地租总额,则由原来的 90 元增加到现在的 120+80+40=240 元。
地租总额的增加,可以是耕作向劣等地扩展的结果,但也可以是耕作向优等地扩展的结果。如果社会上增加的粮食需要,不是由更贫瘠的 D 地来满足,而是由更肥沃的 X 地来满足,那么,地租量的增加就会如表三所示:
土地种类 | 所耗资本 | 平均利润 | 产量 | 个别生产价格(全部产品 ¦ 每担) | 社会生产价格(每担 ¦ 全部产品) | 级差地租 I |
---|---|---|---|---|---|---|
X | 100 元 | 20 元 | 7 担 | 120 元 ¦ \(17\frac{1}{7}\) 元 | 30 元 ¦ 210 元 | 90 元 |
A | 100 元 | 20 元 | 6 担 | 120 元 ¦ 20 元 | 30 元 ¦ 180 元 | 60 元 |
B | 100 元 | 20 元 | 5 担 | 120 元 ¦ 24 元 | 30 元 ¦ 150 元 | 30 元 |
C | 100 元 | 20 元 | 4 担 | 120 元 ¦ 30 元 | 30 元 ¦ 120 元 | 0 |
同表一比较起来,这里的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依旧保持不变,A、B 两地的地租量和地租率也保持不变,但从前不产生地租的 X 地,现在却提供 90 元地租了。地租总额由从前的 90 元增加到 180 元;而地租总额和资本总额的比率,即平均地租率,也由表一的 \(\frac{90}{300}\) 即 30% 提高到 \(\frac{180}{400}\) 即 45%。
最后,还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耕作范围向更肥沃的土地扩展了,社会需要的粮食已经可以由那些肥沃程度较高的土地充分地生产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劣等地就会退出耕作范围,粮食的生产价格也会降低到新的水平,某些土地的地租会下降,但是,地租总额却仍然可能增加。这种情况,可以用表四来说明:
土地种类 | 所耗资本 | 平均利润 | 产量 | 个别生产价格(全部产品 ¦ 每担) | 社会生产价格(每担 ¦ 全部产品) | 级差地租 I |
---|---|---|---|---|---|---|
Y | 100 元 | 20 元 | 8 担 | 120 元 ¦ 15 元 | 24 元 ¦ 192 元 | 72 元 |
X | 100 元 | 20 元 | 7 担 | 120 元 ¦ \(17\frac{1}{7}\) 元 | 24 元 ¦ 168 元 | 48 元 |
A | 100 元 | 20 元 | 6 担 | 120 元 ¦ 20 元 | 24 元 ¦ 144 元 | 24 元 |
B | 100 元 | 20 元 | 5 担 | 120 元 ¦ 24 元 | 24 元 ¦ 120 元 | 0 |
在这里,C 地完全退出了耕作范围。同表一比较,从前提供地租的 B 地,现在已经不能提供地租,A 地的地租也由 60 元降到 24 元,但由于 X、Y 这两块更肥沃的土地加入耕作,地租总额还是由从前的 90 元提高到 72+48+24=144 元了。
综上所述,可见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耕地面积的扩大,随着不同地块肥沃程度差别的扩大,级差地租 I 的总额也必然会增加起来,虽然就个别地块来说,地租量可能是下降的。这一点说明,对于社会生产不履行任何职能的单纯为消费而生话的地主阶级,他们依靠土地私有权而攫取到的寄生性收入是越来越多了。
形成级差地租 I 的条件,除了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别以外,还有土地位置的差别。不说自明,不同地块同市场、车站和码头的距离是不同的,有的距离近一些,有的则比较远一些。这里的距离不能只理解为由自然里程所决定的绝对距离,还包括由交通技术条件所决定的相对距离。有的农产品产地因为能够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因而即使它和消费地点的自然距离比较远,但相对来说却是比较近的;有的地方则因为地处偏僻,只能利用落后的交通工具,因而相对来说,中间的距离却是比较远的。所以,土地的这种位置上的差别,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随着新的城市和工业中心的建立,以及铁路、公路的修筑和航线的开辟,原来不利的位置可以变得十分有利,原来有利的位置也可以变得相对不利。但无论位置的差别发生怎样的变化,差别本身总是不能消灭的。这样,凡是位置有利的土地,产品运到市场的费用就要少一些;反过来,运费则要多一些。但不管它们各自的运费有多少,同样的农产品在同一市场上只能按照同一的价格出卖。而且,市场价格又只能由位置较差的土地所提供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加上运输费用来决定,否则,这部分农产品就不会进入市场。由于这种原因,所以位置有利的农场就可以获得和它所节省的运输费用相等的超额利润,即级差地租 I。
假设有 A、B、C 三块土地,肥沃程度都相同,只是位置不同,A 地距离市场 50 公里,B 地 10 公里,C 地 5 公里。每担粮食每公里的运费假定是 1 元。这样,就会形成如表五所示的级差地租 I:
土地地块 | 和市场的距离 | 产量 | 当地的个别生产价格 | 运费 | 市场价格 | 极差地租 I |
---|---|---|---|---|---|---|
A | 50 公里 | 4 担 | 400 元 | 200 元 | 600 元 | 0 |
B | 10 公里 | 4 担 | 400 元 | 40 元 | 600 元 | 160 元 |
C | 5 公里 | 4 担 | 400 元 | 20 元 | 600 元 | 180 元 |
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需要从越来越远的地方向城市运输粮食,就这方面说,由位置的差别所引起的级差地租 I 有增加的趋势。不过,从另一方面说,由于交通条件的改善,又使粮食的产地和消费地点的相对距离缩短了,因而粮食的运费便有可能降低,这对于级差地租 I 的增加当然也会起一定的遏制作用。
一块土地,可以是肥沃程度较高但位置不利,也可以是位置有利但肥沃程度较低。这就决定了,土地加入耕作的顺序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一块贫瘠的土地因为位置较好,可以比一块肥沃但位置不好的土地更先被人开垦,更先加入耕作范围。人们并不一定是先耕种肥力高和位置好的土地,再按顺序耕种肥力差和位置坏的土地。资产阶级学者宣扬人们耕种土地总是从优等地开始,然后才依次向劣等地扩展,并且把这一点当作是级差地租产生和地租量增长的原因,这是完全错误的。应该指出,不管土地的耕作顺序如何,只要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位置存在着差别,就有形成级差地租 I 的自然基础。如我们已经说明的,级差地租 I 既可以在耕作向劣等地扩展时产生,也可以在耕作向更优良的土地扩展时产生。马克思在分析了形成级差地租 I 的各种场合之后说道:“象我们已经看到的一样,级差地租在农业愈益优等的土地进行的时候也能发生。……条件不过是:各级土地要有不等的性质。”
至于说到级差地租量的增长,那么,也正如我们已经分析过的,只要耕地面积扩大了,只要各级土地之间的差别扩大了,级差地租的数量就可能增长。事实上,随着粮食需要的增加和交通运输的发展,不仅有肥力更差和位置更远的土地加入耕作,也有肥力更高的土地陆续加入耕作。所有这些,既然都能增大各级土地的差别,因而也就会使地租总额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