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利息和企业利润
职能资本家向借贷资本家借得货币资本以后,就运用所借资本来经营商品生产或者商品流通。不管他经营何种行业,由于他是使用别人的资本,因而便不能独自占有由运用所借资本而获得的全部利润,他必须把利润的一部分以利息的形式交给货币资本的所有者。当然,职能资本家也不能把全部利润都交给借贷资本家,因为如果这样,他就不能从运用借入资本当中获得任何好处,从而他也就不会再去借入别人的资本了。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利息只能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而不能是它的全部。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利息则不过是剩余价值的特殊的转化形态,是借贷资本家凭借资本所有权通过贷出资本收取代价的形式而获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
由于资本所有权和资本使用权的分离,就使得平均利润被分割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归借贷资本家(贷款人)所有的利息,另一部分是归职能资本家(借款人)所有的企业利润。只要平均利润的一部分采取利息的形态,它的另一部分,即平均利润和利息间的差额或平均利润超过利息的这一部分,就会转化为与利息相对立的企业利润的形态。企业利润是在存在利息的条件下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的统称,它是原产业利润或原商业利润减去借贷资本利息以后的剩余部分。马克思指出:利息和企业利润,“二者不过是剩余价值在不同范畴,不同部类,不同名称下固定的部分”。
平均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利润,本来只是在职能资本家使用借贷资本的场合才会发生。但是,在资本主义的现实生活中,资本家即使是运用自有的资本进行经营,他们也会像使用借入资本经营的资本家那样,把所获得的利润划分为利息和企业利润。这是因为,“总利润数量上的分割一旦取得独立的形式,这个独立形式就会生出这种性质上的分割”,换句话说,总利润随着数量上的分割而转变成二种性质上不同的东西,其中,利息单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结果,表现为资本本身的产物;而企业利润则单纯表现为资本家使用资本进行操作的结果,表现为资本家发挥职能的产物。“总利润的这两个部分因此就硬化并且独立化了,好象它们本来就是由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源泉生出一样。”随着利润出现这种性质上的分割,使用自己资本进行经营的资本家,在人格上就变成了双重的,资本的所有者和资本的使用者。因为他是资本的所有者(即贷放资本给自己的人),所以要取得利息;因为他是资本的使用者(即职能资本家),所以要取得企业利润。
借贷资本的特殊的运动形态,以及利润之分割为利息和企业利润,使得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更加神秘化了。本来,由于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和平均利润、商业资本的独立化等等,剩余价值的来源就已经变得模糊不清了。但是,无论如何产业利润总还表现为生产过程的产物,它终究还与资本和劳动的对立相联系;商业利润尽管从表面上看是由流通过程产生的,但它毕竟还表现为交换即人们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的产物。利息和企业利润却不是这样,在这两种形态上,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是一点也看不见了。
第一,就利息来说,在质上,它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收入,是资本的自然果实;在量上,利息率虽然依存于平均利润率,但它的确定又有自己的特殊方法。利息率不表现为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结果,而是作为一个既定的事实预先存在于生产过程之前,它不象个别资本的利润率那样经常不断地变动,也不是根据职能资本家使用借入资本获得利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这样一来,利息和工人剩余劳动的关系便被割断了,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便完全被掩盖起来了。
第二,就企业利润来说,也是一样。职能资本家与借贷资本家不同,他是要指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要对工人的劳动进行监督的。这样,也就造成一种假象:仿佛企业利润是和利息根本不同的,它不是资本所有权的结果,而是职能资本家作为非所有者、作为劳动者发挥职能的结果,它似乎绝不和工资劳动相对立,绝不是代表他人的无偿劳动。
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向来就是根据以上这些虚假的现象,来看待利息和企业利润的。他们把利息看作是对于货币所有者的“忍欲牺牲”的报酬,是货币本身生育出来的货币,而把企业利润则看作是对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的“监督劳动”的报酬,是他们的“监督工资”。
这些说法,当然都是荒诞无稽的辩护言词。我们知道,任何资本如果不被用来榨取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不管他的所有者如何“忍欲牺牲”,它也绝不会增加一个价值原子。说资本本身能够产生利息,这和说把钱锁到柜子里它会变多是一样不合理的。借贷资本家虽然不直接和雇佣工人发生关系,但他们是通过职能资本家间接地同雇佣工人发生关系,他们是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和职能资本家一道瓜分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在再生产过程中,功能资本家作为别人所有的资本的代表,与工资雇佣劳动者相对立:货币资本家则以功能资本家为代表,而在劳动的剥削上参预进来。”所以,借贷资本家同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一样,也是无产阶级的剥削者,和无产阶级处于对立的地位。
至于说企业利润是资本家的“监督工资”,是对他们“监督劳动”的报酬,则更是骗人的鬼话。我们知道,资本家指挥生产和监督劳动的活动,并不是以劳动者的资格进行的,而是以资本家的资格进行的。资本家要能剥削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他就必须进行一定的剥削活动。企业利润的数量并不取决于资本家自己进行了多少“监督劳动”,而是取决于他榨取了多少工人的剩余劳动。还有,如果说企业利润是资本家的“监督工资”,那么,为什么当资本家把“监督劳动”交给别人即他的代理人去做的时候(按照同一逻辑,这时他就不应该再拿“监督工资”了),他还能取得企业利润,甚至企业利润反而会比以前增加呢?所以,企业利润绝不是什么“监督工资”,资产阶级把它说成“监督工资”,不过是为了欺骗工人群众,并借以掩盖资本主义的剥削而已。
以上,我们考察了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利润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考察利息率。
利息率是以百分数表示的一定时期内的利息量和借贷资本量的比例。例如,一个 1,000 元的借贷资本,如果一年能带回 50 元的利息,那么资本的年利率就是 \(\frac{50\text{ 元}}{1000\text{ 元}}=5\%\),按照习惯的说法,就是年利五厘。
既然利息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所以平均利润率便构成了利息率的最高界限。在通常情况下,利息率无论如何不会与平均利润率相等,更不会越过平均利润率。只有在某些极特殊的场合,利息率才会等于或超过平均利润率。例如,在危机时期,由于借贷资本的特别缺少,有的资本家为了偿还债务,就会被迫以等于或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利息率来取得贷款。当然,这只能算是特殊的例外情况,不然,使用借贷资本的职能资本家就无利可图了。从理论上说,利息率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因为它无论如何不能等于零,如果等于零,那就意味着没有人来出借他的货币资本,从而利息率这个概念本身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利息率总是在平均利润率和零之间上下摆动。
由于利息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所以利息率的变动也就密切依存于平均利润率的变动。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平均利润率提高了,利息率就会相应地提高;反之,就会相应地降低。假定利息是平均利润的一半,那么,当平均利润率等于 30%的时候,利息率就会等于 15%,如果平均利润率降低到 20%,那么,利息率就会降低到 10%。
利息率的变动依存于平均利润率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在剥削工人阶级这一点上,有着共同的阶级利益。因为利息率和平均利润率的水平,归根结底要取决于对雇佣工人的剥削程度。剥削程度越高,平均利润率就越高,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利息率也就会越高。
当平均利润率为已定的时候,利息率的变动就取决于平均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利润的比例。而这种比例首先是由金融市场上借贷资本的供求双方,即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来决定的。当借贷资本的供给增加而需求不变时,利息率就会下降;反之,当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增大而供给不变时,利息率就会提高。从这里我们又看到,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在经济利益上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斗争,当然,这种矛盾和斗争并不排斥上面所说的他们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
当我们谈到利息率时,还必须把市场利息率和平均利息率加以区别。市场利息率是由每一时期金融市场上借贷资本的供求状况来确定的利息率,平均利息率则是根据整个产业周期来平均计算的利息率。市场利息率是不断变动的,特别是在产业周期的不同阶段上变动就更大。例如,在危机阶段,资本家为了偿还债务、避免破产,会不惜以任何代价来取得贷款,这时由于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大大超过它的供给,因而利息率便会急剧上涨。有关统计材料表明,在 1907 年的危机阶段,美国的利息率曾经高达 100—130%。再例如,在萧条阶段,由于生产和流通都处于停滞状态,有大量的货币资本不能被资本主义的工商企业所利用,因而借贷资本的供给便会大大超过对它的需求,这时利息率便会大大跌落。
市场利息率尽管不断地变动,但在每一个确定的时间内,它又象商品各个时期的市场价格一样,表现为固定的和一致的。与市场利息率不同,平均利息率会在较长的时间内表现为不变的量,这是因为,作为它的根据的平均利润率,只是在较长的时间内才会发生变动。
借贷资本供求双方的竞争,尽管在利息率的确定上起着决定的作用,但是这种竞争本身并不能说明有关利息率的全部情况,譬如,它不能说明,当市场上借贷资本供求平衡的时候,平均利息率是由什么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在平均利息率的决定上,习惯和法律的传统等等,也和竞争一样起着作用。
在利息率的决定上,所以存在这样的特点,是由利息本身的性质引起的。我们知道,在借贷资本的场合,同一个资本是取得了双重的存在:在借贷资本家手里是作为财产资本,而在职能资本家手里则是作为职能资本。这种情况,虽然使两个当事人(借者和贷者)都有了分割利润的权力,但是并不能使同一资本发生两次职能,生产两次利润。在生产过程中,只有作为职能资本的资本在发挥作用,而作为财产资本的资本,在这里是完全不起作用的。利息和企业利润的分割,并不是因为财产资本和职能资本在剩余价值的生产或实现过程中,起了不同性质的作用,而完全是由于这个过程以外的原因,即由于资本的所有权和资本的使用权的分离,才使得同一利润要以不同的名义在两类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借贷资本本身不能提供一个内在的标准(象商品有内在的价值一样),来决定自己占有利润的比例,并作为市场利息率依以摆动的基础。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借贷资本供求平衡的情况下,利息率就只能由习惯和法律的传统等等来决定了。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平均利息率也象平均利润率一样有逐渐下降的趋势。据统计,美国短期贷款的利息率在 1866—1880 年为 3.6—17%,1880—1900 年为 2.63—9.75%,1901—1920 年为 2.98—8%,1921—1935 年为 0.75—7.81%,1945—1956 年为 0.75—3.63%。造成这种下降趋势的原因,首先是平均利润率的下降。前面说过,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平均利润率有下降的趋势,因而,以平均利润率的变动为转移的利息率也就有下降的趋势。除此以外,还有两个原因引起利息率的下降。第一,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食利阶层的人数日益增加,他们或者因为资本过小而不能独立经营,或者因为利息收入已够维持奢侈生活而不愿组织生产,于是把自己的货币资本变成了借贷资本。第二,信用制度的发展,也使得社会各个阶层的游资容易集中起来,形成大量的借贷资本。这两点都可能使得借贷资本供给的增长速度超过需求的增长速度,从而引起利息率的下降。
利息率的下降趋势,反映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日益增大的资本部分不能用于生产,造成了借贷资本的经常过剩。这充分暴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局限性及其矛盾的深刻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利息和企业利润不外是剩余价值或平均利润的特殊部分,二者都是来源于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利息和企业利润的分割,只是资本家分裂为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的结果;二者数量比例的变化,也只是这两类资本家在竞争中的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的结果;利息和企业利润的分割及其相互对立,并不能改变它们共同的实质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