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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产成本和利润。​利润的本质

在前面几章中,我们分别考察了资本运动过程的两个方面,即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通过这些考察,我们对于资本运动过程的本质及其规律性,已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在以下各章中,我们将要根据已获得的关于资本运动过程本质的认识,从生产和流通统一的角度,来进一步分析资本在其运动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具体形态,如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等。由于“资本在它们的现实运动中,本来也就是在这各种具体形式上互相对立”,因此,分析的结果,将使我们对资本运动过程所包含的极其错综复杂的关系和矛盾,对所有这些矛盾的发展规律,能得到更加全面和更加深入的理解。马克思写道:这里“将要说明的各种资本形式,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不同资本的相互行动中,在竞争中,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普通意识中所借以出现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更加接近了。”所以,分析资本的各种具体形态,还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经济的各种表面现象,并进一步揭露资产阶级及其经济学者就这些表面现象所作出的一切肤浅的、错误的解说和论断。

在这一章,我们所要说明的是产业资本的利润。在说明时,我们假定产业资本独自完成资本循环的所有阶段,而无须借助于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并且假定它自己占有工人所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

如前所述,任何一个用资本主义方法生产出来的商品(W),其价值都可以用 W=c+v+m 这个公式来表示。其中,c 代表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v 代表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中用于补偿可变资本的部分,m 则是剩余价值。如果从商品价值中除去剩余价值 m,那么剩下来的 c+v 这一部分,由于它相当于资本家在生产上所耗费的资本价值,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这便是商品的生产成本或生产费用。

但是,我们知道,“商品所费于资本家的东西,和商品生产本身所费的东西,实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商品的资本主义生产成本,是按照资本的耗费来计算的,而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却是按照劳动的耗费来计算的。为了生产一件商品,不仅要耗费各种生产资料即物化劳动,而且要耗费工人的活劳动。因此,商品的实际生产费用包括物化劳动耗费和活劳动耗费两个部分,它等于商品的全部价值,即等于 c+v+m,这比上述由资本耗费所规定的生产费用要大。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的生产成本所以只按照生产上耗费的资本(c+v)来规定,这是由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性决定的。资本家是剥削者,他在商品生产上只花费资本,而不花费自己的劳动。这里虽然也花费了工人的劳动,但工人在加入生产过程之后,是被当作资本的一个要素来发挥作用的。由于这种缘故,所以当资本家确定生产成本时,就只计算他所耗费的资本数量。

当然,说资本主义的生产成本是由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构成的,这仍然是我们通过理论分析得出来的结论,而不是说资本家也同我们一样,使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这样的概念。资本家为了确定商品中的资本耗费,并不区别什么是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在他看来,一切资本支出都是同样重要的。在这里,他唯一需要考虑的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由于机器、厂房等的价值不能一次周转回来,所以他只计算这些固定资本的磨损部分;由于原料、材料的价值和工资支出等能够一次周转回来,所以他就把它们统统归入流动资本支出的项目之下:而把这两部分合计起来,就成为他为了生产一定量商品所支出的生产成本。

因为从商品价值中把 c 和 v 这两部分价值独立化了出来,并且把它们归结为生产成本这一范畴,所以,商品的价值构成也就发生了相应的形式上的变化。如果我们以 k 代表生产成本,那么原来的 W=c+v+m 公式,便转化为 W=k+m,即商品价值=生产成本+剩余价值。

但必须明确,对于资本主义经济来说,生产成本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计算范畴;它的意义也不仅限于表明资本家在商品生产上不耗费自己的劳动而只耗费自己的资本这一点。商品价值的这个独立部分,能够为我们说明许多问题。

生产成本对资本主义生产有着重大的影响。它是资本家经营企业赚钱或亏本的标志。这一部分价值所代表的既然是商品中所包含的资本耗费,因而它必须通过流通过程从商品的售卖价格中收回来。只有这样,资本家才能够重新购买生产上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从而使生产过程得以继续进行。从这种意义上说,生产成本乃是资本主义商品的售卖价格的最低界限,如果售卖价格比这个水准还低,那就表示资本家的经营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还要亏本。反过来说,如果售卖价格超过生产成本,则表示资本家的经营是有利的,超过的部分越大,资本家便赚钱越多。

与此相联系,通过生产成本这一范畴,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揭露资本主义的竞争规律。生产成本既然只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因此,在商品价值与生产成本之间便有一个价值差额。就每一个资本主义企业说,这个差额究竟有多大,要取决于它的生产技术水平、劳动组织状况以及对工人的剥削程度等一系列因素。不同的企业由于它们在这些方面的情况不一样,因而生产同一种商品所支出的生产成本是不相同的。假定有甲、乙两家制鞋工厂,甲工厂每双鞋的生产成本为 5 元,乙工厂的为 7 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工厂的资本家以 6 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就会使乙工厂的资本家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马克思说:“在商品的价值和它的成本价格(即生产成本。——编者)之间,显然有一个无限系列的售卖价格是可能的。商品价值中由剩余价值构成的要素越是大,这个中间价格的实际作用范围也就越是大。”

由此可见,生产成本与资本家经营上的顺利和困难、成功和失败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因为这样,所以每一个资本家都竭力设法降低自己商品的生产成本。

由于商品生产上所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被笼统地归结为生产成本,因而这两种资本在价值增殖中的不同作用便无法区分了。在生产成本这一形态下,不论是不变资本或是可变资本,都一律表现为资本的支出。从这里人们能看到的唯一差别,是前者支付在生产资料上,而后者则支付在劳动力上。但是,对资本家说来,这种差别只不过是形式上的,因为他没有后一种资本支出,固然不能取得剩余价值,而没有前一种资本支出,他同样也不能达到价值增殖的目的。如果我们再考虑到资本家实际上是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名义下计算商品生产成本的,那么,就连上述仅有的形式上的差别也会从他们的视野里消失掉。正是由于在生产成本的形态下,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对价值增殖的不同作用被抹煞了,因而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也就被掩盖起来了。

以上,我们说明了商品价值的一个部分,即生产成本。下面我们再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另一个部分,即剩余价值。

从过去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剩余价值并不是由生产上所耗费的全部资本(c+v)的价值变化发生的,而是由其中可变资本(v)的价值变化发生的。可变资本所购买的是劳动力,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乃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但是,资本家却不是这样看待问题的,他把剩余价值看作是在生产过程中所费的全部资本生出来的,是由这些资本本身生出来的。这样一来,剩余价值就表现为资本家全部所费资本的一个价值增加额;而原来的那个能清楚表明剩余价值真实来源的公式 c+(v+m)——它表示 m 只是由 v 产生,是 v 的一个加量——也就变成了(c+v)+m,即剩余价值变成了所费资本的一个价值增加额。

然而,事情还不仅如此。对于资本家来说,剩余价值不但是他的全部所费资本的一个增加额,而且也是他的那些未曾耗费的垫付资本的一个增加额。换句话说,剩余价值乃是他的全部所用资本的一个增加额,是由他的全部所用资本发生的。因为在他看来,那些未曾耗费的资本虽然不形成商品的生产成本,但由于作为生产的物质要素,它们同样参加了商品的生产过程,因而它们也就是同样地“参加”了剩余价值的形成过程。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写道:“全部资本,不管是当作劳动手段还是当作生产材料和劳动,都一样会在物质上当作产品的形成要素来发生作用。总资本虽然只有一部分参加价值增殖的过程,但在物质上总是全部参加现实的劳动过程。并且也许正是为了这个理由,所以它虽然仅只部分参加成本价格的形成,但会全部参加剩余价值的形成。无论如何,结论总是:剩余价值是同时由所用资本的一切部分发生。”

当人们不把剩余价值看作是可变资本的产物,而把它看成为全部垫付资本的产物或增加额时,剩余价值便取得了另一个形态,即利润的形态。利润和剩余价值本来是一个东西,所不同的只是,剩余价值是对可变资本而言的,而利润则是对全部垫付资本而言的。剩余价值是利润的本质,利润则是剩余价值的现象形态。正因为利润本质上是剩余价值,只是在外观上表现为整个垫付资本的产儿,所以马克思便把利润称之为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如果我们以 p 表示利润,则商品价值的公式 W=c+v+m=k+m,便进一步变成了 W=k+p。

由于剩余价值采取了利润的形态,因而关于它如何产生的问题,便神秘化起来,仿佛它就是资本自行生出来的。当然,由于我们已经学习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已经认识了利润的本质,所以当回过头来具体分析利润这个现象形态时,那是会很容易把它弄明白的。

剩余价值所以会采取利润的形态,表现为全部资本的产物,并不是起因于人们的错觉,而是有一定的客观原因的。马克思指出:“这个神秘化的形式还必然会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出。”所以如此,首先是由于资本家垫付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采取了生产成本的形态,因而可变资本的特殊作用——它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便被抹煞了,这样,剩余价值的源泉也就自然地被归到全部资本上面。其次,剩余价值所以会表现为利润,还因为劳动力的价值采取了工资的形态。由于劳动力的价值表现为工资,因而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便好象都是给了代价和按着价值支付的,这样,剩余价值便不象由劳动所创造,而倒象由资本所产生了。马克思说:“因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在成本价格这样一个虚有其表的形式上已经辨认不出,所以那个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价值变化就只好把它的起源由可变资本部分转移到总资本上面来。因为在一极上劳动力的价格会表现在工资这个转化形式上,所以在对极上剩余价值也要表现在利润这个转化形式上。”

既然资本主义的商品价值包括生产成本和利润两部分,因此,如果资本家按照价值出售商品,他就可以得到一份在数量上等于全部剩余价值的利润。同样道理,即使在价值以下出售商品,但只要售卖价格高于生产成本,他仍然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润。举例来说,假定商品价值等于 100 元,生产成本等于 60 元,如果资本家按 90 元、80 元、70 元的价格把商品卖掉,他仍然会得到 30 元、20 元、10 元的利润。从这一情况中,我们可以明了许多资本主义的竞争现象,如资本家之间的“价格战”、资本主义国家对殖民地所进行的“倾销”、以及所谓“牺牲大甩卖”等等。在所有这些场合,一般地说,资本家都是以商品价值和生产成本之间的差额作为活动的基础。

前面说过,生产成本是商品售卖价格的最低界限。如果价格低于生产成本,资本家所耗费的资本就不能得到补偿,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他的全部资本就会趋于消灭。因此,在资本家看来,生产成本乃是商品的真正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生产成本又是资本家为生产商品所曾经支付的购买价格,即在生产前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格。由于他是通过购买价格付出自己的资本,而后又通过售卖价格取得利润,因而在他看来,利润便好象是商品售卖价格在其“价值”以上的一个超过额,而不是商品价值在其生产成本以上的一个超过额;同时,利润也就不再是通过售卖而实现,却似乎是由售卖本身而产生了。

从以上说明中我们看到,虽然生产成本不过是商品价值中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利润不过是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但是在生产成本和利润的形态下,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却因种种原因而被蒙蔽了。只有通过科学的分析,事物的真相才能暴露出来。马克思所创立的剩余价值学说和利润学说的巨大意义,就在于它深刻地揭明了利润的实质及其来源,从而为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统治提供了最锐利的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