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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产品实现过程的​矛盾和困难

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表明,无论在简单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下,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以及各个部门之间,都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但是,在资本主义的经济领域中,由于充满着种种不可克服的矛盾,使得社会资本再生产所需要的比例关系经常不能保持。这些矛盾主要有:生产社会性和私人资本主义占有形式的矛盾,以及由这一矛盾所引起的个别企业的有组织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和劳动人民消费的有限性的矛盾。

资本主义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客观上要求把整个社会的生产置于一个统一计划的指导之下。但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却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割裂开来,使生产成为每个资本家私人的事情。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只能在个别企业内部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而整个社会的生产则完全处于一种没有组织、没有计划的无政府状态。而且,由于个别企业的组织性加剧了资本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因此它非但不能消除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反而加剧了这种无政府状态。这样,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如下的结果:不是这种商品生产过多,便是那种商品生产过少,因而,社会资本再生产所要求的各种比例关系,就不能不遭到这样或那样的破坏。

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使资本主义生产具有无限扩大的趋势。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资本家一方面尽可能地增加资本积累和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地加强对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的剥削和压榨,把他们的个人消费限制在一个极其狭窄的范围内。这样,就形成了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对抗性矛盾,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的比例关系的破坏。人民群众购买力的相对缩小,不仅会直接影响第二部类产品的实现,阻碍第二部类生产的发展,使第二部类的生产日益落后于第一部类;而且,还会使第二部类对生产资料的需求相对缩减,从而间接影响第一部类产品的实现,使第一部类生产的发展也受到阻碍。

由此可见,社会产品实现条件的经常遭到破坏和产品实现过程的经常发生困难,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必然现象。资本主义再生产虽然需要一定的比例关系,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并不能自觉地建立这种比例关系;资本主义再生产虽然需要某种平衡,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并不能自觉地维持这种平衡。马克思明确指出:“在这种生产的自发形式中,平衡本来不过是一种偶然。”

那么,社会资本再生产和流通所需要的比例关系,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

我们说过,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起着自发的调节作用,资本家虽然不可能自觉地安排社会生产的比例,但根据市场价格的晴雨表,资本家还是有可能安排自己企业的生产,使它多少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哪种商品的价格上涨,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资本家就趋之若鹜,尽力去扩大这种商品的生产;反之,哪种商品的价格下跌,使资本家的利润减少,资本家也就会缩减这种商品的生产。正是价值规律的这种调节作用,使资本主义各生产部门之间能够自发地形成某种比例,并且为社会资本再生产的进行提供某种可能的条件。不过,由于价值规律的调节带有极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同时,市场价格的涨落,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出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因此,资本家在扩大生产的过程中,又常常会使得一些商品的生产超过社会的需要,从而破坏平衡状态,造成局部的或普遍的生产过剩。

所以,资本主义再生产所要求的比例关系,社会总产品实现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实际上是通过各种困难和波动,通过不断的经济震荡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自发地强制地实现的。这种平衡的维持,同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自觉的计划所实现的平衡根本不同,它必然伴随着生产力的巨大的浪费和破坏。马克思说过:“资本在特殊诸部门的应用比例,只因有一个不断的过程,才归于均衡。这个过程的不断性,是以一种不断的不均衡为前提。它必须不断的,屡屡强力的,使这种不均衡,归于均衡。”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或实现论,不仅阐明了社会资本再生产和流通的过程,揭示了再生产的一般规律性,而且也揭露了资本主义再生产所固有的对抗性矛盾。这个理论不仅阐明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而且也有力地证明了资本主义的历史局限性和历史暂时性。

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也和马克思的其他经济理论一样,遭到了各种敌对思想的歪曲和攻击。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举出 19 世纪末叶俄国民粹派和“合法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来谈一谈,这些反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有一定代表性的。

民粹派为了否定当时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可能性,进而否定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性,他们曾经肆意歪曲马克思的实现论。民粹派认为,在资本主义的社会产品中,补偿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这两部分是不难实现的,因为第一部分可以用于生产,第二部分可以用于工人的消费。但相当于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划难于实现,因为它不可能为资本家全部消费掉。这一部分产品怎么实现呢?他们说,只有依靠“第三者”或“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阶层”,即依靠农民和手工业者才能实现。可是他们却认为,随着小生产者的破产,国内市场是逐渐缩小的,因而剩余价值单靠国内市场也不能实现,必须依靠国外市场才能实现。但国外市场又是一般年轻的、晚近才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国家可望而不可及的。因此,结论就是:资本主义在俄国不能发展起来。

民粹派的上述观点是十分错误的。首先,把资本主义社会产品实现的困难,仅仅归结为剩余价值实现的困难,这是极端片面的。实际上,如果估计到资本主义的各种深刻的矛盾,那就应该了解到,实现的困难绝不仅限于剩余价值这一部分,社会产品其它部分的实现,也同样会遇到困难。列宁说过:“这一种因各生产部门分配的不合比例而引起的困难,不仅在实现额外价值(指剩余价值。——编者)时,而且也在实现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时都会经常发生;不仅在实现消费品时,而且也在实现生产资料时经常发生。”同时也不能认为,社会产品根本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经济内部实现,因为依靠价值规律的调节,资本主义各生产部门之间还是可以自发地形成某种比例关系,资本主义的社会产品,就是通过困难、波动和危机而自发地实现的。

其次,如果谈到国内市场的变动,那么,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小生产者的破产就恰恰不是缩小国内市场,而是扩大国内市场。小生产者的破产意味着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分化,其中一小部分人变成资本家,而绝大部分人则沦为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这些新起的资本家在扩大他们的生产时,需要向市场购买越来越多的生产工具和原材料,同时会向市场提供越来越多的商品;他们对消费品的需求,也会随着生产的发展而日益增加。而在劳动者这一方面,原来供他们个人消费的产品有相当一部分是靠自己生产的,现在也要完全依靠市场来取得。这样一来,随着小生产者的破产和分化,资本主义的国内市场便日益扩大。

谈实现问题把国外市场(即商品输出问题)扯进来,这表明民粹派对这个问题一窍不通。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输出和输入总是接近平衡的,对外贸易不过是以外国的自然形态不同的物品来交换本国的物品,它并不影响两大部类产品之间的价值关系,也不会影响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之间的关系。把对外贸易引进来,并没有改变实现问题的本质,它只是把实现问题由一国的范围推广到国际的范围,这对于问题的解决并不能提供任何新的东西。

“合法马克思主义者”从另一个极端来攻击马克思的实现论。他们把马克思的实现论同资产阶级的市场理论混同起来,毫无根据地把实现论说成是按比例分配的理论。披照他们的“解释”,似乎马克思的再生产图式,就是要证明资本主义的生产能够同消费协调,证明资本主义各部门能够按比例地进行生产。因此,再生产的图式似乎不是为了说明社会产品实现的条件,而倒是为了证明资本主义的社会产品永远能够顺利实现。“合法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个代表人物杜冈—巴拉诺夫斯基还认为,从马克思的再生产图表,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不以个人消费为转移的。他甚至断言,即使只剩下一个工人,资本主义社会产品的实现也不会发生任何困难。

这完全是适应资产阶级的需要而对马克思的实现论的一种曲解和诬蔑。

其实,马克思的实现论只是为了阐明资本主义社会产品的实现客观上必须具备的一些条件,而绝不是说在资本主义的现实经济生活中,真的经常具备这些条件,以致资本主义再生产可以畅通无阻地顺利进行。马克思不止一次地强调指出,由于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对抗性的矛盾,社会产品实现的条件必然要经常遭到破坏,社会产品的实现必然要经常发生困难。马克思的再生产图式所表明的不是别的,而恰恰是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联系。消费虽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但资本主义生产归根到底还是要和消费相联系,并且要依消费为转移。如果资本主义社会真的只剩下很少数工人,那不用说社会产品的实现,就连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存在也是根本不可能的。杜冈—巴拉诺夫斯基等人的上述论点,不仅证明了他们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窍不通,同时也充分证明了他们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来为资本主义制度进行辩护。

所以,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马克思的理论(指他的实现论。——编者)不仅没有复活替资产阶级辩护的理论……相反地,它却提供了最有力的武器去反对这种辩护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