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商品拜物教
商品作为物品,是简单而又平常的,但物品作为商品,却是复泵而又神秘的。马克思曾经这样形容过商品:“它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烦琐性和神学的微妙性。”当然,并不是马克思认为商品真有什么神秘的地方,而是指私有制条件下的商品生产者对商品有这种错误观念。
为什么人们对商品会产生神秘的观念呢?
人们对商品的神秘观念,并不是由商品的使用价值引起的。因为,谁都明白,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可以满足人们这样或那样的需要。这种神秘观念也不是由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所引起的。因为,首先,不管各种劳动在具体形式上如何千差万别,但它们都是人类的脑髓、神经、筋肉等等的支出,是一般的人类劳动。这一点,远在很古的时候,人们就已经知道了。其次,从劳动的量这一方面来讲,劳动的量和质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况且,无论在任何社会条件下,生产一定的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向来就是人们所关心的。最后说劳动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这也没有什么难于理解的,因为在任何社会的生产中,人们总要互相依赖并互相交换彼此的劳动或劳动产品。所以,不管从哪方面说,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都没有什么神秘和不可思议的地方。
那么,究竟为什么商品会让人感到神秘呢?
简单说来,商品所以让人感到神秘,是由商品形态本身所引起的。这是因为,随着劳动产品取得商品形态之后,人类劳动的同一的性质,便表现为商品的价值;用时间计算的人类劳动力的支出,便表现为商品的价值量;而人们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则表现为商品与商品互相交换的关系。正因为这样,在人眼里商品这种劳动产品就取得了一种神秘的特性:商品有价值,可是价值是什么呢?价值又有价值量,但价值量又是如何决定的呢?还有,也是最根本的,一种东西为什么竟然能够和另一种东西相互交换呢?他们不明白也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在他们看来,似乎这些物品本身天然就具有价值,天然就能够按照一定的数量彼此相交换,而这些都是物品本身天然就具有的一种超自然的社会属性;并且,商品价值量的变动和价值能否实现,也似乎都是由这种物品的天然本性所决定的。
前面说过,劳动产品之间的价值关系,本来是人们自己的社会关系,即人和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但是在商品生产者看来,这种生产关系却成了物和物之间的关系,乃至物对人的统治关系。
这种情况,很象人们在宗教迷信方面的偶像崇拜。偶像本身——不管它是泥制的、木制的或是其他什么东西制的——它本来毫无任何神秘之处。但是当人们由于对自然力和自然现象不能正确理解因而把它们当作神来看待的时候,它们便在人们的心目中真的“神”起来了:似乎这些偶像是有生命的,它们不但能相互发生关系,并且能和人发生关系,成为一种支配人们命运的力量。由于人们对商品和对偶像的看法很相似,所以马克思便把前者,即把人们在自己观念中对商品的歪曲的反映,称为商品的拜物教。
人们对商品的拜物教观念,既然是由劳动产品的商品形态引起的,因此,归根到底这种拜物教观念“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生出的。”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条件下,虽然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具有社会的性质;但由于私有制的存在,他们的劳动在直接形态上却是私人劳动。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的社会性质,不能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地表现出来,而只能通过商品交换,即通过劳动产品之间的对等关系,间接地表现出来。而这样一来,本来是生产者之间的劳动联系,便表现为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了;本来是人和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便表现为物和物的关系了;而人们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便表现为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了。由于商品生产者不能也不可能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在他们头脑里,商品也就成了一种充满神秘性的东西。
正因为人们对商品的拜物教观念是起因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即使科学的分析已经把价值的实质及商品价值关系的规律性阐明了,也并不会由此就消除一般人的商品拜物教观念。科学虽能揭示拜物教产生的原因,却不能消除拜物教存在的基础。要消除商品拜物教,就必须先消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
从历史上看,凡是没有商品生产的地方,商品拜物教也就不会产生。比如,在原始公社中,各个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就表现得明明白白:他们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每个人的劳动都直接表现为整个公社劳动即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此,在这里,人们的生产关系并不采取物与物的关系的形式。在封建主义经济中,领主和农奴的关系,也是清清楚楚的:农奴为领主提供的剩余劳动,直接体现了领主对农奴的剥削关系。领主和农奴之间的关系,也不必通过商品与商品的交换来表现。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每个农奴都知道,他侍奉领主时支出的,是他自己的劳动力的一定量。奉献给牧师的什一税,比牧师的祝福更为明显。……人与人在劳动上缔结的社会关系,总是表现为他们自己的人的关系,而不会假装为物与物,劳动产品与劳动产品间的社会关系。”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发展到了最高点,与此相联系,商品拜物教也发展到最充分的程度。在这里,一切劳动产品都转化为商品,一切生产者的社会联系都要通过价值关系来实现,价值规律广泛地支配着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人们完全屈服于市场的自发力量的统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仅有商品拜物教,而且还有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利息拜物教和地租拜物教等等。总之,人们的一切生产关系,在这里都被物的假象蒙蔽起来了。
如同人们对许多客观事物的看法,最后往往会集中地采取某种理论的形式表现出来一样,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们对商品、货币以及资本等等的拜物教观念,集中地表现在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中。在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著作里,充满着各色各样的拜物教观念。譬如,关于商品,有人就有这样的说法:“价值(交换价值)是物的属性,富(使用价值)是人的属性。”由于把价值看作是物品天然具有的属性,他们还极力论证自然物质在价值形成上的作用。在货币问题上,他们的拜物教观念更加显著,他们认为金和银天然就是货币,天然就具有一种直接与一切商品相交换的能力。资产阶级学者还惯于把一切生产资料都看成资本,他们把利息看成是货币本身的产物,而把地租则说成是土地的产物,等等。这样一来,人们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便看不见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关系便被掩盖了。当然,这是非常有利于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和统治的。
与上述资产阶级的经济学相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要揭露人们在经济领域内的一切拜物教的观念,也就是说,它要从物和物的关系背后揭示出人和人的关系来。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地方(商品交换商品),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