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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社会里,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占着统治地位,社会的生产和流通根本不可能有计划地进行。在那里,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是按照个人的私利盲目地进行生产,谁也不能确知市场上究竟需要哪些商品,需要多少商品,谁也不能事先知道他所生产的商品是否能够卖掉,他所耗费的劳动能否得到补偿。各个商品生产者,无论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方面,都进行着剧烈的竞争。

尽管如此,但社会生产终究还是存在和发展着,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终究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秩序。其所以能够如此,就因为社会的生产和流通受商品生产所固有的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的缘故。

什么是价值规律呢?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商品交换则依据商品的价值来进行。这是贯彻在商品经济中的一种客观必然性。

当然,不能把这一点理解为,在商品交换中交换价值或价格是与价值完全一致的。宁可说,在交换过程中,商品价格与价值相一致只是一种偶然的情况,而它们之间的不相一致倒是经常的现象。这是因为,商品的价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却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主要的是市场上商品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比例关系。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因而市场上商品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经常是不平衡的。不是这种商品供不应求,便是那种商品供过于求。供不应求的商品,由于买者的竞相购买,它的价格就有可能上涨到价值以上;与此相反,供过于求的商品,则由于卖者的竞相出卖,它的价格便不得不下跌到价值以下。随着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动,商品的价格总是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不停地围绕着价值上下摆动。也正因为如此,商品的价格便经常与价值不相一致。

这种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的情况,是否表明商品交换不是按照价值进行,表明价值规律在客观上不存在呢?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者,正是根据上述价格波动的现象,来攻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他们抓住价格经常背离价值这种现象,就否定价值规律的存在,并企图以此来从根本上“推翻”劳动价值理论。另外,有一些小资产阶级经济学者,虽然承认价值规律的存在,但是他们从小生产者的立场出发,总是一心想把价值“固定”下来,而把价格高于或低于价值的现象,都看作是价值规律遭到了破坏。这种观点实际上也是把价值规律和交换过程中的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的现象,看作是对立的、不相容的。

所有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马克思说过:“如果现象形态和本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在这里,经济科学的任务恰恰就在于透过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来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贯彻的。

其实,与上述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观点相反,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的现象,并不违背价值规律。这是因为:

第一,由于市场上商品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商品的价格虽然时涨时落,但是商品价格的这种变动,始终是以它们的价值为中心的;而且变动的幅度,也不会与商品价值相差太远。例如,无论供求关系发生多大的变化,一支自来水笔的价格,总比一支粉笔的价格要高。这是因为,一支自来水笔的价值高于一支粉笔的价值。

第二,从每一个孤立的交换过程来看,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高于它的价值,有些商品的价格低于它的价值,但如果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商品价格的上涨部分和下跌部分是可以互相抵销的。也就是说,从长期的、平均的角度来看,商品的价格仍然等于它的价值。

所以,商品的价格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经常围绕价值波动的现象,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且恰恰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由于这个条件,商品价值才能存在。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不管人们是否承认它的存在,只要是存在商品生产的地方,就必然有价值规律在发生作用。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起着巨大的作用。人们的一切经济活动,经济关系的各个方面,都受着价值规律的支配。关于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作用,我们将在以后有关各章中逐步地加以叙述,在这里,只准备从几个主要方面来说明它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的最一般的作用。

首先,在私有制的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

不管社会制度如何,为了进行生产和再生产,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都应该有一定的比例。但是,在私有制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是无政府状态的,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不可能根据统一的计划来加以安排,而只能通过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来调节。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规律结局会决定,社会所可支配的总劳动时间有多少能用在每一种特殊商品的生产上。”

那么,价值规律如何来实现这种调节作用呢?

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调节作用,是通过竞争,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实现的。在私有制的商品经济中,各个生产者都是按照自己的意志盲目地进行生产,他们事先不了解市场的需求状况,他们“只有通过产品的跌价和涨价才亲眼看到社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和不需要什么”。因此,市场价格的涨落便成为商品生产者了解市场供求状况的晴雨表。各个商品生产者,就是根据市场价格的涨落来安排或调整自己的生产的。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上涨到价值以上时,就表明这种商品的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商品生产者感到生产这种商品特别有利,便纷纷扩大生产;于是,分配到这种商品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随之增加。反之,当某种商品的价格跌落到价值以下时,就表明这种商品的供给超过了社会的需要,商品生产者感到继续生产下去将会带来不利,便纷纷缩减生产;于是,分配到这种商品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便随之减少。在私有制的商品经济中,正是通过这种市场价格的被动对社会生产的调节,才使得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建立起大体上平衡的比例关系来。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价值规律……是当作盲目的自然规律来发生作用,并且要在生产的各种调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

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调节,虽然使私有制的商品经济能够建立某种秩序,但必须明确,这种秩序的建立是以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为代价的。资产阶级学者和现代修正主义者,为了美化资本主义制度,反对社会主义制度,他们把价值规律描绘成为一架可以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自动“调整”的机器,说什么这一规律的作用保证了资本主义生产得以“自然地和谐地”进行。███一类骗子无耻颂扬资本主义经济具有“灵话性”和“多样性”,实际上也是价值规律“自然地和谐地”调节生产这种谬论的翻版。他们污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呆板”,人为地破坏了这种“自然的和谐”。这完全是一派胡言。价值规律在私有制的商品经济中,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是作为一种自发的不受人们驾驭的力量来发生作用的,每个资本家都屈服在它的支配下面。生产的盲目扩大和缩小,资本的盲目转移,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大量减产、工厂倒闭和工人失业等等,也就是说,必然会造成社会生产力的巨大浪费和破坏。历史事实证明,受价值规律所调节的资本主义生产,绝不是“自然地和谐地”进行,而是在不断的震荡和经济危机之中进行的。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人们才有可能自觉地利用经济规律,有计划地安排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的比例,使社会生产得以协调地进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是资本主义经济根本不能比拟的。

其次,价值规律的作用,还自发地刺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我们已经知道,商品的价值,不是取决于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于这种缘故,那些劳动生产率较高、个别劳动耗费较少从而商品的个别价值较低的生产者,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价值来出售商品,便可以获得较多的收入。反之,那些劳动生产率较低、个别劳动耗费较多从而商品的个别价值较高的生产者,按照社会价值出售商品,便只能获得较少的收入,甚至不能弥补自己的支出。另外,那些个别劳动耗费较少的生产者,他们还可以在社会价值以下来出售商品,这样做不仅可以获利,而且还可以更有效地打击竞争对手。

因此,各个商品生产者为了获得较多的利益,并在竞争中争得主动地位,便力求改进生产方法,采用先进技术,以此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竞争迫使每个商品生产者都普遍这样做,结果,整个社会生产力也就获得发展。

在私有制的商品生产条件下,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服从于私有者的狭隘利益,因此,在价值规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就必然会伴随发生阻碍生产力发展和破坏生产力的现象。在改进技术和降低商品劳动耗费的竞争过程中,总是一些人得到胜利,而另一些人遭受失败。前者的发展是以后者的牺牲换得的。在这里,生产力的发展,是通过许多商品生产者的破产和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而实现的。同时,在竞争过程中,那些拥有先进技术的生产者,为了保证自己继续取得较多的收入,保持自己在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又总是千方百计地保守技术秘密,阻碍新技术的传播。这种情况,当然也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最后,价值规律的作用,还促使小商品生产者向两极分化,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引导和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

在简单商品生产的条件下,由于各个商品生产者所掌握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不同,生产技术的高低不同,因而他们生产同一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是不相等的。那些生产条件较好的商品生产者,由于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较少,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因而便有可能发财致富。而那些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由于相反的原因,便会在竞争中遭到失败和走向破产。所以,从经济上看,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造成小商品生产者向两极分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分化所引起的社会后果是不同的。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产生资本主义的经济条件已经具备,小商品生产者的分化,能够引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在资本主义关系已经存在的条件下,小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则能够促进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

人类社会自从有商品交换以来,已经有了五千年到七千年的历史。但是,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由于商品生产发展程度的不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情况也就各不相同。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个社会中,由于商品生产还不发达因而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具有了普遍的性质,因而价值规律也就获得了最广阔的活动场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存在着商品生产,所以价值规律在经济领域中仍然起着一定的作用。但与私有制下的情况根本不同,社会主义生产不是靠价值规律,而是靠国家计划来调节的。███一类骗子为了颠覆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和复辟资本主义,或则否定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存在,刮“一平二调”的妖风;或则主张用价值规律来调节生产,转而否定国家计划的作用。他们的阴谋已经遭到了可耻的失败。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它随着商品生产的产生而发生作用,并将随着商品生产的消亡而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