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货币的职能
货币的本质表现在它的职能当中。分析货币的职能不仅会使我们明了货币在商品经济中的作用,而且还会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它的本质。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执行着五种职能,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马克思说:“一种商品变成货币,首先是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换句话说,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货币。”货币的其他各种职能,是随着商品经济及其内在矛盾的发展而逐步出现和发展起来的。
价值尺度是货币的第一种职能。货币执行这一职能,就是以自己为尺度,来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正如尺子是用来衡量其他物品长短的尺度一样,货币是用来衡量其他商品价值大小的尺度。
货币所以能够充当价值尺度,是因为货币本身也是商品,具有价值。自身没有价值的东西,是不能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的。这与不能用一种自身没有长度的东西来衡量别一物品的长度,道理相同。
通过与货币的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也就成为可以互相比较的。譬如,1 斤猪肉的价值是 1 元,2 斤沙糖的价值也是 1 元,那么 1 斤猪肉和 2 斤沙糖的价值便是相等的。但是,千万不要忽略,各种商品的价值所以能够互相比较,并不是因为有了货币,而是因为它们本身都是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具有相同的质。
商品价值的大小,本来是由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时间来测量的。凝结的劳动时间越多,商品的价值便越大。因此,劳动时间是商品的内在的价值尺度,而货币不过是商品的外在的价值尺度。马克思说:“货币当作价值尺度,是商品的内在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现象形态。”
商品的价值表现在货币上,就是商品的价格。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就是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的价格。比如,10 担米值 1 两黄金,在这里,1 两黄金就是 10 担米的价格。
为了把各种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的价格,并不需要在商品旁边真的摆上若干货币,而只需要在心中计算一下,顶多给商品贴个价格标签就行了。因此,货币是作为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来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的。马克思说:“货币在它的价值尺度功能上,本来也只是作为观念的或想象的货币。”
但是,用观念的货币来衡量商品的价值,绝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规定商品的价格。实际上,由观念的货币所表明的商品价格,是以人们在现实交换中所支出的实在的货币为依据的。人们所以能够在观念上确定 10 担米的价格为 1 两黄金,就是因为人们在实际购买 10 担米时真需要支付 1 两黄金。货币和其他各种商品之间的想象中的比例,不过是客观地存在于它们之间的实在比例的反映。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用来衡量一切商品价值的。由于不同数量或不同种类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价值量,因而,为了把不同的价值量表现为不同的价格,便需要用不同的货币量。而这就要求货币自身的量必须是可以计量的。为了计量货币自身,在技术上便需要确定一种固定的货币单位,有了这个单位,任何价格便都可以表现为同一单位的一定倍数。
作为货币材料的黄金或白银,有一种习惯的衡量单位,即重量单位。所以黄金或白银的一定的重量单位,便自然地成为货币单位。例如,中国历史上以白银作为货币时,就曾经以“两”作为货币单位。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货币单位,如美国的美元,英国的英镑,法国的法郎,印度的卢比等等。不同的货币单位,包含有不同的金属重量,例如,1 美元的含金量在 1934 年以前为纯金 1.504632 克,在 1934 年美元贬值后,它的含金量减为 0.888671 克,而在 1971 年 12 月美元进一步贬值后,其含金量则减为 0.818513 克;旧中国一个银元的含银量为 0.648 两。为了便于计量,货币单位还可以分成若干较小的等分,即较小的单位。例如,1 美元分为 100 分;1 英镑分为 10 先令,1 先令又分为 10 便士;中国的 1 元分为 10 角,1 角又分为 10 分;等等。这种包含一定金属重量的货币单位(及其等分),我们把它叫做价格标准,即用以计量商品价格的标准。
在历史上,货币单位的名称(价格标准)与重量单位的名称曾经是一致的。例如英国的镑(曾经是 1 磅白银)、中国的两和铢等,它们当时既是重量单位,又是价格标准。后来,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货币单位的名称与重量单位的名称相分离了。造成这种分离的主要原因是:(1)外国货币的输入。外国货币单位的名称与本国重量单位的名称自然是不同的,例如,在中国清代,随着资本主义国家银元的流入,排挤了原来银两的流通,从而使中国货币单位的名称脱离了重量单位的名称,由“两”改称为“元”。(2)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作为货币材料的较贱的金属由较贵重的金属所代替。例如,英国在 18 世纪以前,自银曾是主要的货币材料,后来白银逐渐为黄金所排挤。当黄金代替白银成为货币材料以后,按照当时黄金与白银的比价(15:1)计算,1 英镑就只代表 \(\frac{1}{15}\) 磅重的黄金了。(3)国家铸造分量不足的货币。
价格标准是为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而规定出来的。有了价格标准,货币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就通过价格标准来实现。这样,任何品种任何数量的商品的价值便都易于衡量和比较了。比如,1 台机器值 500 元,5 台机器就值 5 个 500 元即 2,500 元,等等。
价格标准并不是货币的与价值尺度职能相独立的另外一种职能,而是为价值尺度职能服务的一种技术性的规定。因此,我们绝不能将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混淆起来。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代表一定量的社会劳动,用来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而货币作为价格标准,则是代表一定的金属重量,用来衡量货币金属本身的量;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在商品经济中自发地发生的,它并不依存于国家的权力,而货币作为价格标准,则通常是由国家以法律规定的;作为价值尺度,货币金属的价值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动而变动,反之,作为价格标准,货币单位所包含的金属重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变动无关,从前与金属价值的变动无关,比如,如果不经国家调整,不管黄金的价值怎样变动,1 美元的含金量就总是同原来规定的一样多。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虽然能在观念上表现商品的价值,但不能真正实现商品的价值。商品价值只有通过商品流通才能实现。商品流通就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在商品流通中,商品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货币形态又转化为商品形态。货币在商品流通中的这种媒介作用,就是货币的流通手段的职能。
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只能是实在的货币,而不能是观念的货币。
商品流通的公式与商品直接交换的公式是不同的。商品直接交换的公式是商品—商品(W—W);而商品流通的公式则是商品—货币—商品(W—G—W)。
商品流通包括两个形态变化的过程:(1)商品—货币(W—G),即出卖的过程;(2)货币—商品(G—W),即购买的过程。商品流通就是这两个对立过程的统一。商品流通既打破了商品直接交换的限制,同时也使商品的内在矛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大家知道,在商品直接交换的条件下,买与卖是统一的,每一次卖同时也就是买,交换是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地点进行的。例如,甲用布与乙的粮食相交换,这个行动对任何一方来说,既是卖同时又是买。而在商品流通的条件下,这种买与卖的同一过程则是分裂成两个独立的过程,买与卖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分开了。商品所有者在这一地方卖出商品以后,可以转到别的地方去购买,也可以在卖出商品以后不马上购买。所以,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即商品流通,把原来物物交换时所存在的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限制都打破了。
可是,一些人卖而不买,就必然会使另外一些人的商品卖不出去。因此,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已经包含着发生危机的可能性。不过在简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这种危机的可能性还不会变为现实性。
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货币不断地作为购买手段实现商品的价格。当货币实现商品价格时,就把商品从卖者手中转到买者手中,同时,它自己就从买者手中转到卖者手中。货币的这种不断地由买者手中转到卖者手中,不断地作为购买手段与各种商品掉换位置的运动,就是货币流通。货币流通是由商品流通引起的,并且是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商品流通是第一性的,货币流通是第二性的商品流通是货币流通的基础,货币流通是商品流通的表现。马克思说;“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运动,实际也不过是商品自身发生形态变化时发生的运动。”
但是,从表面现象来看,商品流通却好象是由货币流通决定的,是货币流通的结果。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假象呢?这是因为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商品与货币换位以后,它就退出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但货币却不是这样,它继续留在流通领域内,不断地与别的商品掉换位置。运动的连续性完全表现在货币这一方面。这样,就造成一种假象,好象商品流通是由货币流通引起的,“好象就是那种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才使那些本来不能运动的商品发生流通”。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者正是根据这种表面现象,而断言商品流通依存于货币流通,商品价格依存于流通的货币数量。这是完全错误的。
其实,货币不过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它本身就是商品交换自发发展的产物。货币的不断运动是服从于商品交换的需要,是为了实现各种商品的价格。各种商品是带着已知的价格进入流通的,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只能实现商品的价格,而不能规定商品的价格。不仅如此,货币流通的规模和速度也是由商品流通的规模和速度决定的。所以,并不是货币流通决定商品流通,恰恰相反,而是商品流速决定货币流通。
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既然要不断地留在流通领域发挥它的职能,那么,在一定时期内,流通领域中究竟需要多少货币呢?
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市场上待售的商品总量;(2)商品的价格水平;(3)货币的流通速度。
前两个因素的乘积,就是商品价格总额。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价格总额愈大,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便愈多。假定市场上有价格总额 1 亿元的商品,在一定时期内货币流通速度为一次,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这 1 亿元的商品,就必须有 1 元的货币。因此,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与商品的价格总额成正比例。但由于在一定时期内,同一单位的货币可以流转多次,因而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可以大大少于商品价格总额。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裁缝用出卖衣服得到的 10 元向某农民购买粮食,某农民再用出卖粮食得到的这 10 元向某铁匠购买锄头,这样,10 元货币就实现了价格共计 30 元的商品。假定在一定时期内,货币的流通速度为 10 次,则实现价格总额 1 亿元的商品,只要有 1 千万元的货币就可以了。由此可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与货币的流通速度成反比例。在一定时期内,货币流通的次数愈多,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就愈少;反之,货币流通的次数愈少,则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就愈多。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在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等于全部商品的价格总额除以同一单位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这就是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时货币流通的规律。
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最初是以银块或金块的形状出现的。但由于每块白银或黄金的成色和重量并不相同,因而每次交换都得查成色,称分量,这给日益扩大的商品交换带来了很多不便。后来,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块状的金属货币逐渐为铸币所代替。
铸币的出现,同商人的活动有关。商人专门从事商品交换,出纳的货币数量较多。为了免除每次对所用金属都要进行鉴定的麻烦,有些著名的富商便在金属铸块上烙上自己的印记,用他们的信誉来保证金属铸块的成色和重量。例如,中国清代中叶以后流通的银元宝,就是由“公估局”来鉴定其成色和重量的,元宝的凹部附有鉴定结果的朱批。当市场范围比较狭小的时候,个别商人的烙印还可以起证明作用。但是,当市场范围扩大以后,个别商人的信誉就显得十分不够了。这就需要对金属铸块的成色和重量作出更有威信的证明。具有这种威信的机关是国家。国家开始把金属块铸成一定的形状,并烙上印记,于是就出现了铸币。所以,铸币不过是经过国家证明的具有一定形状、成色和重量的金属铸块。
最初,铸币的形状是多种多样的,如方形、长形、椭圆形和圆形的等等。由于人们从经验中得知圆形铸币最便于携带和清点,所以后来便到处使用圆形铸币。
在历史上,铸币很早就出现了,远在公元前的许多世纪,埃及、希腊、波斯等国就已经有了铸币。我国在商、周之际开始用铜制造铸币,到春秋战国期间,铜铸币广泛通行,有布币、刀币、环钱等种类。有一个时期,铸币的名称是采用重量的名称,如两、铢等,到了唐朝则改称为宝,清朝光绪年间,开始设立造币厂,铸造银元。
铸币在流通中会不断磨损,这就使货币的名称和它的实际重量逐渐脱离,成为不足价的铸币。但是,在流通过程中,磨损了的铸币仍然能够和足价的铸币一样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这一事实被政府所利用,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减低铸币的成色和重量,铸造各种不足价的铸币。国家还发行用贱金属铸成的辅币,与金、银铸币一道流通。这样,铸市便日益变成了价值符号或货币符号。以后,国家又进一步发行完全没有价值的纸币,来代替金属铸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纸币是纯粹的价值符号。
为什么没有价值的货币符号能够代替金属货币来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呢?这是由流通手段职能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不停地周转,不断地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对于每个商品交换者来说,货币发挥流通手段的职能,只是转瞬即逝的事情。只要货币能够作为交换的媒介,使自己的商品卖出去,并能买回与货币额面价值相等的商品,人们就不会过问货币所包含的实际价值究竟有多少。这样,就产生了金属货币由不足价的或完全没有价值的货币符号来代替的可能。马克思说:“商品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在这里,本来只是一个一现即灭的要素。它会立即再为别的商品所代替。所以,在这个使货币不断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符号存在已经足够。货币,当作商品价格的暂时的客观反映,本来也不过是当作它自己的符号来发生功能,因此能够用符号来代替。”
纸币是由国家发行并且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它是金属货币的代表,代替金属货币来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但是,由于纸币本身没有价值,所以它不能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仍然是黄金(或白银),商品价值仍然通过黄金来表现。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纸币的国家之一。唐宪宗时的飞钱,北宋的交子都已具有纸币的某些特性。北宋时金国的交钞,南宋的会子,则已经是纯粹的纸币。到了元朝,第一次采用了不兑现的纸币,以代替金属货币的流通。明朝初年恢复了金属货币的流通,但纸币仍然存在。
既然纸币在商品流通中是代替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因此,纸币的流通便是以金属货币流通的规律为基础的。无论发行多少纸币,它也只能代表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但是,纸币流通也有它自己所特有的规律,“这个规律简单地说就是,纸币的发行要在数量上受到限制,不得超过没有纸币作为符号代表时将会实际流通的金量(或银量)。”如果纸币的发行量相当于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则纸币就同金属货币具有相等的购买力;如果纸币的发行量超过了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则单位纸币所代表的金属货币量就会减少,纸币就会贬值,物价就会上涨。假定在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为 1 亿元,但纸币的发行量却达到 2 亿元,这时纸币就要贬值一半,1 元的纸币只能代表 0.5 元的金属货币。当其他条件不变时,物价就要上涨 1 倍,原来卖 1 元的商品,现在就要卖 2 元。可见,纸币发行量超过金属货币流通量多少倍,纸币就相应地贬值多少倍;当其他条件不变时,物价也要相应地上涨多少倍。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固然可以把印有任意的铸币名称的任意数量的纸票投入流通,可是它的控制同这个机械动作一起结束。价值符号或纸币一经为流通所掌握,就受流通的内在规律的支配。”
由于纸币发行过多而引起的纸币贬值,叫做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剥削阶级国家用来掠夺劳动人民的一个重要手段。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常常不顾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而滥发纸币,结果造成通货膨胀,引起物价上涨。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实际工资降低,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下降,而资产阶级的剥削收入却急剧地增长。
资产阶级国家所以利用滥发纸币的办法来弥补财政开支,是因为这种办法比其他办法(如增加税收等)富于隐蔽性。当它们用滥发的纸币向供货厂商支付定货款项,向农民收购农产品,对政府官员、军人等发放薪饷时,也就是说,通过各种方式把大量纸币投入流通时,一般人并不知道这些纸币乃是不代表任何价值的纸片。可是实际上,它们从进入流通的一刹那起就成为多余的了。既然纸币的发行并不代表社会商品总量的丝毫增加,那么很明显,资产阶级国家借此而获得的大量收入,便是从社会掠夺而来,即依靠削减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收入得来的。列宁指出:“滥发纸币是一种最坏的强迫性公债,它使工人和贫民的生活状况急剧恶化”。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反动的国民党政府为了进行反共反人民的内战和加紧掠夺全国人民的财富,任意滥发纸币,以致造成极端严重的通货膨胀。据统计,从抗日战争爆发到国民党反动统治崩溃(1937—1949 年)的十二年间,纸币发行额增加了 1,400 多亿倍,而物价却上涨了 85,000 多亿倍。伪法币的购买力一落再落,最后几乎变成废纸。有人曾经做过这样的计算:伪法币 100 元的购买力,在 1937 年为 2 头牛,1938 年为 1 头牛,1939 年为 1 头猪,1941年为 1 袋面粉,1943年为 1 只鸡,1945 年为 2 个鸡蛋,1946 年为 \(\frac{1}{6}\) 块肥皂,1947 年为 1 个煤球,到 1948 年 8 月 19 日只值 3 粒大米了。四大家族从通货膨胀中搜刮了大量财富,而广大人民则陷于极端痛苦和贫困的境地。
以上,我们分析了货币的两个基本职能,即: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如前所述,货币的职能并不限于这两个,随着商品经济及其内在矛盾的发展,货币还具有了另外一些职能。
在商品流通中,当某些商品完成了商品形态变化的第一个过程,即商品变为货币以后,如果货币不再继续用来购买商品,完成商品形态变化的第二个过程,而是从流通中退出,被其所有者贮藏起来,这时货币便成为贮藏货币,具有贮藏手段的职能。
货币能够成为贮藏手段,是因为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是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因而可以无限制地被保存起来,并可以随时变成任何其他商品。货币的贮藏手段的职能,是由商品经济的发展所引起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生产者对市场的依赖性加强了,为了应付生产和交换中各种偶然的变化,他们就需要经常积蓄一定数量的货币。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自从商品流通有最初一步的发展以来,已经有保留第一变形产物(商品的转化形式或其金蛹)的必要和情欲随同发展起来。”
作为贮藏手段的货币,同作为价值尺度或流通手段的货币是不同的。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可以是想象的观念的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可以是货币符号;而作为贮藏手段的货币,则必须既是实在的货币,又是足价的货币,只有金银铸币、金银条块,才能作为贮藏手段纸币是不能作为贮藏手段的。
货币作为贮藏手段具有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量的作用。当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减少时,有一部分铸币就会退出流通成为贮藏货币;而当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增加时,贮藏货币又会加入流通成为流通手段。这样,贮藏货币就象蓄水池一样,自发地调节着流通中的货币量,使它与商品流通的需要相适应。由于贮藏货币具有这种作用,所以在足价的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便不会产生流通中货币量过多的现象,不会发生通货膨胀。
在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条件下,货币又具有了支付手段的职能。
大家知道,各种商品的生产时间是不同的,有些商品的生产时间比较短,有些则比较长,而有些商品的生产还带有季节性。同时,各种商品的销售时间也是不同的,有些商品在本地市场销售,有些则需要运到远方去销售。由于这些,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些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的生产尚未完成之前,或者虽已完成但产品尚未脱售时,就需要先向其他商品生产者赊购一部分生产资料或消费品。例如,某些农民在秋收以前需要赊购一部分农具、肥料,某些手工业者在产品脱售以前需要赊购一部分工具、原料。这样,在买者与卖者之间便形成了债务关系。买者赊购商品所欠的款项,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在这种用延期支付方式买卖商品的情况下,货币在清偿债务时,就是执行着支付手段的职能。
在用延期支付的方式买卖商品时,货币和商品不再在买卖过程中同时出现。也就是说,在商品从卖者手中转到买者手中的时候,货币并没有同时从买者手中转到卖者手中。商品的转让与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开了。尽管如此,但这时货币仍然发挥着两种职能:第一,作为价值尺度;测量赊销商品的价值,确定赊购者将来必须支付的货币额;第二,作为观念上的购买手段,使商品从卖者手中转到买者手中,这时赊购者虽然没有付出现金,但他已经承诺在将来实行支付。当支付期限到来时,货币才实际进入流通。但因这时商品已经退出流通,所以货币已经不是流通的媒介,不是作为流通手段,而是作为支付手段了。
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的出现,使商品经济的矛盾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当赊账交易出现后,许多商品生产者之间彼此都结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如甲欠乙的钱,乙欠丙的钱,丙又欠丁的钱等等。某些生产者所以把商品赊卖出去,是因为他们预期债务人能够按期归还欠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比如生产或销售发生了困难,使债务人往往不能按期支付欠款。当某些债务人不能按期支付欠款时,某些债权人就有破产的危险。特别是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之间普遍存在着债务关系;在整个债务关系的链条中,如果有一个债务人不能按期支付欠款,就可能引起整个债务关系的连锁反应,如甲不能支付给乙,乙便不能支付给丙,丙亦不能支付给丁等等。这样就会造成许多商品生产者经营上的困难。可见,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的出现,大大加强了商品经济的矛盾。前面提到的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时所存在的危机的可能性,在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时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出现以后,在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就要相应地发生改变。这时,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等于:售出商品的价格总额,减去赊销商品的价格总额,加上到期的支付总额,减去互相抵销的支付总额,除以同一单位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以公式表示如下: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还扩展到商品流通领域以外,如缴纳地租、税款,支付利息等等。
随着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货币的作用超出了国界的限制,在世界市场上发挥作用。于是,货币便有了世界货币的职能。作为世界货币的,只能是黄金和白银。铸币和纸币是不能充当世界货币的,因为它们一超出本国范围便失掉了原来的法定意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货币一离开国内流通领域,就会解除它在那里取得的作为价格标度,铸币,辅币和价值符号的地方形式,返回到贵金属原有的条块形式。”
世界货币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作为一般的支付手段,用来支付国际收支的差额。(2)作为一般的购买手段,用来购买外国商品。当发生战争或其他重大事件而破坏了国际间正常交往的时候,购买外国商品必须用现金偿付。(3)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由一国转移到另一国,例如,在支付战争赔款、输出货币资本或由于其他原因而把金银转移到国外等情况就是。
以上我们考察了货币的各种职能。必须指出,货币并不是这几种职能的简单总和,而是在几种职能的有机联系中表现其本质—— 一般等价物的。货币的五种职能的排列顺序并不是任意规定的,这种排列顺序体现着历史和理论的统一。从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货币是先有了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而后才顺次出现了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从各个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看,货币必须首先完成价值尺度的职能,才能进而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也只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进一步发展了,才会出现贮藏手段的职能。支付手段职能的产生,不仅是流通手段职能发展的结果,而且是以贮藏手段职能的存在为前提,因为要实行支付,就必须事先有一定的货币积累。至于世界货币的职能,显然是以货币的其他各个职能在国内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而且这一职能本身也不外是货币在世界市场上发挥其价值尺度、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的继续。所以,只有很好地了解了货币的各个职能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很好地了解货币的本质,并进而了解商品生产者之间的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