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
商品,首先是一种可以用来满足人们一定需要的物品。
在发达的商品生产社会里,商品的种类非常繁多。由于各种商品的自然属性(物理的、化学的、几何学的属性等等)彼此不同,因而,它们的用途也不相同。例如,衣服、鞋袜、食品之类的商品,可以用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书籍、绘画、唱片之类的商品,可以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而车床、拖拉机以及各种工具和原料等商品,则可以满足人们生产上的需要。
物品的有用性,亦即它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这种属性,便是物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说:“一种物品的效用,使它成为一个使用价值。”
一种物品的性能可以是多方面的,因而它可以对人有各种各样的用途。物品的各种性能,它的多方面的使用价值,是由人们在同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中,随着自己生产经验的积累,生产技术的提高以及科学知识的增进,而陆续地被发现的。例如,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只知道用木材作燃料、建筑材料,制造工具和家具,可是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木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已经具有几千种用途。其他,象对于各种矿产品,农产品乃至某些野生植物的利用,也都有类似的情况。
一件物品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有用,即具有使用价值。毫无使用价值的东西,是不能拿来交换,不能成为商品的。但是,并非一切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是商品。例如,农民生产出来供自己消费的粮食,有使用价值,但不是商品。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必须是供别人、供社会消费的,而不是供生产者自己消费的。然而,仅仅这样说还是不够的。有的物品,譬如农民用来向地主交租的粮食,它的使用价值虽然不是由农民自己消费,而是由别人即地主消费,但它仍然不是商品。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需要具有这样一种特点:它的使用价值必须是通过买卖形式的交换而进入消费领域。
正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供别人、供社会消费的,所以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一般说来商品生产者是不大关心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他们真正关心的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什么对他们有利,他们就生产什么。就资本家来说,只要生产出来的东西能够卖得出去,能够赚钱,他们就会尽量降低商品的质量,甚至会生产对社会和人类完全有害的商品。资本家只不过在保证自己获得利润的限度内,才对商品的使用价值予以一定的注意。
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地生产各种各样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马克思指出:“无论财富的社会形式怎样,使用价值都形成财富的物质内容。”不管在什么社会条件下,同一物品的自然属性也总是基本相同的。我们不能从对小麦的品尝当中,来判定它是由封建社会的农奴生产的,还是由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劳动者生产的。使用价值只在下述意义上才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在商品经济中,它同时又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的承担者。
对使用价值的研究,换句话说对物品自然属性的研究,并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范围,而是属于商品学、技术学或其他自然科学的范围。但政治经济学并非完全不考虑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之一,它和商品的另一个属性——交换价值,是处于矛盾统一的关系中。政治经济学为了揭露商品的内在矛盾,为了阐明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规律,因而在论证商品的交换价值、价值、货币、资本以及其他一系列重要经济范畴的时候,都要涉及到商品的使用价值。政治经济学是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待使用价值的。
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还具有交换价值。商品是这样一种物品,一方面,它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另一方面,它又能用来交换别种物品。
什么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呢?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量的比例。例如,如果农民某甲以自己的 20 斤大米和手工业者某乙的 10 尺布相交换,这时某乙的 10 尺布,便是某甲的 20 斤大米的交换价值。假如有一个第三者问某甲的大米价值多少,某甲便会回答,值 10 尺布。从某乙这方面来讲也是一样,在这里,他的 10 尺布的交换价值是 20 斤大米。
在商品市场上,不同商品这种互相交换的比例关系,是因时因地而不同的。今天,在这一个市场上,20 斤大米换 10 尺布,而过些天,就可能换不到 10 尺,或者也可能换得更多一些。因此,倘若我们不作深入研究,而只就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来看,便会觉得商品的交换价值纯粹是一种偶然的东西。其实并非如此。在商品交换价值的偶然性的背后,是存在着一定的必然性的;商品交换价值的这种偶然性,只不过是某种必然性的一种表现,一种外观。让我们仍以上面的例子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
既然 20 斤大米能够和 10 尺布相交换,这就意味着在它们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相等的关系:\(20\text{ 斤大米} = 10 \text{ 尺布}\)。可是,为什么 20 斤大米能够和 10 尺布相等呢?
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不同商品所以能够按着一定的比例互相交换,是因为这两种商品具有同等的使用价值,同等的效用。他们认为,商品的效用越大,它的交换价值也就越大;反之,效用越小,交换价值也就越小。这种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数学常识告诉我们,只有同质的或者同名称的东西才能够相互比较。比方说,我们只能用长度同长度相比较,用重量同重量相比较,而不能用长度同重量相比较。各种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共同点。粮食可以充饥,衣服可以御寒,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使用价值,因而是完全不能相互比较的。
很明显 20 斤大米所以能够和 10 尺布相交换,它们所以能够相等,这是由于在这两种不同的东西里面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而且,这种共同的东西,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又“不能是商品的几何学的,物理学的,化学的,或任何什么的自然属性。”那么,这种共同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
如果撇开大米和布的自然属性,即把两者的使用价值加以舍象的话,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它们都不过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在生产它们的时候,都曾经支出过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这一点,不仅是大米和布所共同的,也是一切商品所共同的。一切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在一切商品之中都凝结着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
人类劳动的凝结,或者说,凝结了的(或物化了的)人类劳动,便是商品的价值。所以,相互交换的不同商品中的共同的东西,乃是价值。两种不同数量的商品,例如 20 斤大米和 10 尺布,所以能够交换,就是因为在它们里面各自凝结了等量的人类劳动,或者说具有等量的价值。一切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它们在质上是不相同的;但作为价值,它们在质上却是相同的。正是由于一切商品作为价值是相同的,它们才可以互相比较,才能按照一定的量的比例进行交换。
我们在前面曾经说过,商品有两种属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这是一种普通的说法,严格说来它是不正确的。经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了:价值乃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是商品的内在属性;而交换价值不过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是依据它们内含的价值来进行交换,并在交换中形成一定的量的比例的。因此,我们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商品有两种属性(或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这种属性不仅商品有,商品以外的许多物品也是有的。价值则不然,它是商品的社会属性,这种属性只有商品才有,不是商品的其他物品是没有的。可见,使用价值是商品和其他一般物品所共有的一种共同属性;而价值则是使商品能够和其他一般物品相区别的东西,是商品所特有的属性。正因为这样,所以当政治经济学分析商品属性的时候,虽然也要适当地注意使用价值,但更重要的是要注意价值,把价值作为商品的最本质的因素来理解,只有这样,才算正确地认识了商品的属性。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处在一种既相矛盾又相统一的关系当中的。说它们是互相统一的,是因为它们两者互相依赖、互为条件,彼此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的承担者,一种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它就是一种无用之物,无用之物是不能有任何价值的,即使人们为它付出了再多的劳动,这些劳动也是浪费了的。反过来,一种物品虽然有用,有使用价值,但倘若没有价值,它就仅是一件普通的有用物,而不是商品。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它必须既是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价值,二者不可缺一。
为什么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相互矛盾的呢?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从性质上说,它是为社会、为别人的,而不是为商品生产者自己的。一个鞋匠生产成百上千双鞋,到头来由他个人穿用的不过是一两双。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并不是为了取得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取得价值,只是为了取得价值,他才生产使用价值。商品一经生产出来之后,生产者必须把使用价值让渡给别人,这样他才能取得价值。从这里我们看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互相排斥、互相矛盾的。
由于商品内部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所以一切商品都必须参加交换过程。只有通过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才能够实现,从而它们之间的矛盾才能获得解决。但问题是,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商品的交换过程并非总是顺利的,有种种原因会使这一过程变得很困难,而且,越到后来便越是困难。私有制下整个商品生产的历史告诉我们,商品的矛盾不是越来越减弱,而是越来越发展,越来越激化的。
关于商品的矛盾,我们这里只能讲讲它的内在矛盾,算是开一个头。至于它如何发展,如何展开,如何演化为各种复杂形态,这是需要以后陆续来说明的,这里还没有作详细说明的可能和必要。
为什么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种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又是如何产生的?为了弄清楚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生产商品的劳动。